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怎么样界定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
1.该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公职职员和有关职员进行监察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中共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政府、监察委员会、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
2.监察范围还涵盖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推广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国有企业管理职员,与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职员等。
3.在界定监察范围时,监察机关还需遵循依法、平等、保障权利、宽严相济等原则。
这意味着监察工作需要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主要包含公职职员和有关职员。
1.具体来讲,这类职员包含但不限于中共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
2.监察对象还包含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推广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职员,与国有企业管理职员等。
监察法的运行机制
监察法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监察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种独立行使监察权的规定像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
2.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合适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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